虞小宋律师,宁波专业债权债务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夫妻婚后债务偿还应当先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属于个人债务的,则夫妻个人进行清偿。因此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婚后债务怎么还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关于婚后债务,首先要区分其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如果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就需要用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如果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就需由个人财产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对于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婚后欠款,共同财产又不足以清偿的,夫妻双方首先可以协议如何清偿,达不成协议时可以申请法院判决。
此外,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18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和以往有所变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婚后债务偿还应当区分其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如果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就需要用夫妻共同债务偿还。为您带来的关于婚后债务怎么还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在经济紧张的很多人会选择抵押贷款,抵押分不动产和动产,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占用抵押动产,作为债权人和债务人,需要了解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包括哪些动产抵押进行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动产抵押范围包括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
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必须进行过户登记。所以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也叫作注册不动产。
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动产抵押范围包括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
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
同时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动产抵押范围包括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
因此,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等法律知识。相信大家对于动产抵押登记的范围应该都有了基本的了解。综上所述,作为债务双方当事人,需要了解抵押的动产是不是在动产抵押的范围内,由于动产的范围相当广泛,价值常常难以确定,所以许多动产抵押是非常困难的,当事人在进行抵押登记时候需要仔细斟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